合唱比赛资讯

合唱比赛资讯

1    所有非专业合唱团都有资格参加本次比赛。除了指挥之外,所有的歌手都必须是业余歌手,也就是说,他们不能靠专业唱歌谋生。任何人不得作为多于一个合唱团或团体的成员参加同一比赛。

2   在有年龄限制的组别中,最多10%的歌手可超过年龄限制不超过2岁。主办单位保留核对歌手年龄的权利。

3   表演顺序是随机安排的。

 合唱团最多只能参加三个组别的比赛,但不能参加同一个声乐组别的比赛(例如A1组别的合唱团不能参加A2组别的比赛)。当一个唱诗班报名参加多个类别时,乐曲不可重复。每个类别的比赛都应单独填写参赛曲目页。

5   只允许现场伴奏和原创伴奏乐谱。严禁使用任何类型的回放或配乐。

6   在要求无伴奏合唱的类别中,最多可以使用三种没有确定音高的乐器。

7    只有在提交作曲家的书面许可后,才允许更改在世作曲家的作品调的变化。如果合唱团想用文艺复兴时期作品等早期作品的换位调演唱,必须提前通知主办单位,并在提交的乐谱上注明。

8   实际演唱时间是指演出作品的持续时间,不包括掌声、上台和下台的时间。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参赛者将受到处罚。

 


超时 扣分处罚
长达 30 秒 Nil
30 秒 – 1 分钟 5%
1 分钟 – 1分 30秒 10%
1分 30秒 – 2 分钟 15%
超过2分钟

20%


9   参赛的作品必须提交5份原始乐谱(尤其是已出版的作品)。如果合唱团被提名参加总决赛,则必须提交5 份新作品的乐谱 。

10   比赛结束后,主办方会保留一份乐谱。剩余的乐谱可在颁奖典礼后向主办方领取。未收集的乐谱将不会通过邮件发送。

11    只能演唱已出版作品的原创乐谱或授权副本。 所有乐谱必须在注册日前(2023年6月30日)以纸质版邮寄或亲自递交。使用未授权的分数可能会受到处罚。

12   主办方不提供比赛场地的 音质检查/音响效果。

13   所有合唱团一旦报名参加 “歌韵东方”,即表示自己同意比赛的规则和条件,也同意录音和/或电视录制和广播以及在本次活动中制作的任何其他声音或视频记录,此类记录产生的所有权利均属于给主办方。严禁在比赛和音乐会期间未经授权录音或录像。主办方保留在未来宣传中使用这些官方照片的权利。

14  在一个类别中获得最高分的金文凭的合唱团将成为该类别的冠军。它将获得奖杯和证书。此外,当同一类别中至少有 3 个参赛合唱团时,将获得现金奖励。

15   评审团将提名组别优胜者或得分最高的五支合唱队伍竞逐总冠军。总冠军得主将获颁冠军奖杯及现金奖 $10,000.00新币。总决赛赛曲必须包含2 首合唱作品 (两首都不可重复预赛演唱过的曲目)。 这2首曲目演唱时间不可超过8分钟 。评委团合意的曲目是包括不同类型的对比作品。总决赛将于2023年7月03日(节日最后一晚)闭幕盛典进行。

16   评委团的决定是最终的,恕不接受争论。